東區走廊行人板道一直只聞樓梯響,原因是《保護海港條例》限制維港填海,除非取得絕對性的凌駕性公眾需要,否則政府擔心推展計劃,會遭團體法律挑戰。保護海港協會和環保觸覺向本報表明,不反對興建行人板道,認為對公眾來說都是好事。

不少市民在東區走廊的保護樁柱上釣魚。

保護海港協會在海濱事務委員會代表陸恭正表明:「我們保持不反對態度,行人板道對大家好,雖然要填海,但係可以接受,因為落樁柱的地方,本身公眾都去不到。」至於行人板道規模,他認為「與其求其整條行人板道,倒不如加些大家覺得有價值的設施落去,否則只係浪費時間同金錢!」

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亦稱:「我們不會因為樁柱而司法覆核,但政府有責任守法,不應在維港填海!」他認為東區走廊應有足夠空間和承托興建行人板道和單車徑,毋須填海,希望政府盡力不加樁柱。至於釣魚平台,譚認為並非必須,「維港有污水出口,釣到的魚也不適合食用,有行人板道和單車徑便夠了,已是賞心樂事!」

《保港例》屢阻填海

《保護海港條例》在九七前由當時的立法局議員、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現任環境局副局長陸恭蕙以私人草案形式提出,條例簡單而有力,列明不得在維港填海,影響深遠。中環灣仔繞道工程便因此一波三折,填海規模大減;啟德發展變成零填海;政府最近重提研究填海覓地,選址亦只能在維港以外。保護海港協會○三年首次引用《保護海港條例》司法覆核,挑戰中環灣仔繞道工程要大規模填海,其後法庭判政府敗訴,法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除非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才可填海,政府亦須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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