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指,特首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區權力運行核心位置,是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起着聯結樞紐作用,又明言香港並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

有關言論隨即引起泛民群起批評。泛民有人指這是破壞港人對《基本法》的理解,又形容有關說法等同指特首與封建皇帝沒分別,甚至有人稱有關說法等同特首不需依隨法律,殺人犯法都無事。其實,這些批評實在是過分誇張,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怎麼可能有人公然犯法卻能逃過法律責任?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是港人普遍認同的核心價值。張曉明的言論如他本人所言,必然會惹起爭議。但為何他在政改過後,仍就本港政治體制提出如此具爭議性的議題?難道不怕引起市民反彈?這是否代表中央的旨意?

張曉明在是次講話中又提到,立法會拉布過濫,香港行政主導的大原則及大方向不能出現偏差,才能有利於政府決策和施政的高效能。立法會拉布常被質疑為議而不決,甚至被批評為香港發展拖後腿,張曉明的說法不難令人聯想是一個警告。然而,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相監察及制衡,是本港相比起內地可貴的地方,公義絕不能被對施政效率的追求凌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