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超過九成食物都是進口的,但現在法律條例在食物安全領域卻遠遠不及其他發達國家。早前本港發生台灣「洪瑞珍」三文治食物中毒事件,累積個案達八十多宗,政府即時呼籲市民停止食用及購買有關進口食品。

隨着科技的進步,很多商店改變經營模式,轉為代購店或網上商店經營,得以節省成本開支,當中也不乏售賣食物為主。今次的「洪瑞珍」事件,根據政府資料顯示,其進口渠道來自三十一個不同群組,通過手機通訊程式或社交網站專頁等購買。由於今次事件的食品來源主要是透過互聯網,與實體店相比,現有的發牌制度實在難以追查責任及執法。

根據香港相關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食物相關的進口及分銷都必須向食環署申領牌照。而現在網上流行的銷售水果、魚生、生蠔等的網店,也應該根據條例向食環署登記為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才可以經營,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安全及權益。政府雖然有就以上事故在政府網頁內增加了《網上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部分,但缺乏宣傳及推廣,更未有落實執行及監管的方法。

由於近年市民生活習慣的改變,網絡市場更為廣闊,網上購買海外直送新鮮食品也愈來愈普及,可是這類商店有可能連基本商業地址也沒有提供,監管難度加大,其生產、儲存及運輸過程都可能出現食物污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網上商店給市民帶來便利與更加多樣化的選擇,但如果不進行規範管理,也可能對市民的安全及健康帶來威脅。由此可見,現有法例已出現落後的地方,必須盡快作出檢討,為網上食品訂出新的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