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常以女裝打扮示人、報稱網媒記者的男子陳美琪,去年除夕夜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露宿,疑與人發生爭執時踢凹立會大樓外一道鋼門。陳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並求情稱他自小精神健康有毛病,需一直服藥及覆診,裁判官昨判刑時勸陳需依時服藥,以免病情失控,最終判他感化十五個月。惟陳離開法院遭數名男女狙擊,其頭載的假髮也被撥落地,陳一度被迫返回法院暫避。

被告陳美琪昨被判感化十五個月。

被告陳美琪(二十四歲)昨在判刑後接受記者訪問,承認自己有性別認同障礙,呼籲傳媒別再叫他「易服男」,亦希望網民不要在網上公開他的個人資料,「畀條生路佢行」。陳離開法院時戴上假髮及髮夾,期間被三至四名男女狙擊及嘲笑,當中包括示威活動常客「美國隊長」容偉業,容更撐起黃傘,稱陳得罪「黃傘嘅同胞」。

一名女子則出手將陳的假髮撥落地下,並語帶挑釁說:「我見你頭髮有污糟咋!執番你個假髮啦!」眾狙擊者歡呼贈興,陳則表明保留追究遇襲的權利:「你哋得罪記者無好下場!」陳及後檢回假髮返到法院暫避,並重申他身為記者立場中立,無分黃絲藍絲。案件編號:ESCC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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