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投資顧問的中年漢,得悉其心儀的「女神」在寓所內與一名男性朋友共聚,中年漢急欲知道二人在屋內舉動,無計可施下,想出「報假案」的下策,他向警員訛稱有匪徒劫去其金項鏈,後稱疑犯闖入「女神」所住單位內。在警方入屋調查時,中年漢則趁機跟隨警員入內探個究竟後,坦然向警「自爆」虛報遇劫,因而惹上官非。中年漢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被判罰款一千元,另需繳交五千元堂費。

被告柳仲安離庭時即食雪茄。

五十六歲被告柳仲安,昨穿上整齊西裝到庭應訊,顯得十分「姿整」,離開法院時即點起雪茄,但看見記者拍照後立刻掩臉狂奔,據知被告心儀的「女神」年約四十六歲。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二月二日,於旺角基隆街某唐樓梯間,明知而向警員虛報,即訛稱被告的金項鏈被一名男子搶走,因而導致警力浪費。

隨警進屋即場自首

案情指,事發日的凌晨時分,被告致電報警,指他在上述大廈遭一名男子搶去金項鏈。警員到場調查,被告向警員表示,看見疑犯進入了該大廈內的一個單位,警員遂到該單位拍門,屋內有一名四十六歲女子及一名二十五歲男子應門。被告隨警員進入單位後,隨即向警員坦承自己報假案,指搶劫一事並無發生。

警方其後向被告查問,被告聲稱四十六歲女屋主是其社交舞拍檔,也是其心儀對象,他希望能與該名「女神」有所發展。惟他得悉事發時有一名男子進入「女神」的單位,他急欲知道對方是誰以及屋內「發生咩事」,於是報假案。

浪費警力十四小時

事件中,被告共浪費警力十四個小時,造成約一千六百元損失。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投資顧問,月入逾一萬元,需不時往返廣州工作。案發當天因一時衝動,希望進入單位探究能進入「女神」家中的男子是誰,情急下才犯案;又指被告願向警方賠償一千六百元的損失。

案件編號:KTCC 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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