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智利簽訂的高質素自由貿易協定(《協定》)將於下月(10月)初正式生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蘇錦樑

就拉丁美洲而言,智利是香港的第四大貨物貿易夥伴及第三大服務貿易夥伴。去年,兩地商品貿易總額約77億港元。就服務貿易而言,2012年兩地服務貿易總額約13億港元。

我與智利外交部長阿爾弗雷多.莫雷諾於2012年9月7日簽訂該《協定》,是香港的第四份自由貿易協定,涵蓋全面。

在香港原產貨物貿易方面,智利將取消約佔其88%關稅稅目的進口關稅;另外10%關稅稅目的進口關稅亦會在《協定》生效三年內逐步取消。當智利全面實施以上關稅承諾後,香港每年可節省的關稅估計約為150萬港元。

服務貿易方面,《協定》為香港服務提供者在智利市場的廣泛服務領域,提供具法律保障的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有助香港服務提供者開拓市場。《協定》涵蓋香港具有傳統優勢或發展潛力的界別,如金融、電訊、旅遊、環保,以及與創新和科技有關的服務等。

投資方面,《協定》將為雙方投資者在指定的非服務行業,提供具法律保障的國民待遇。在《協定》生效後,香港與智利將談判一份全面的投資協定,進一步保護雙邊投資,加強兩地投資者的信心,提升雙向投資流動。

《協定》亦包含促進競爭、便利雙方參與對方的政府採購市場、加強清關程序合作、減少貿易壁壘及保護環境等條文。

《協定》有助港商開拓智利市場。智利不但是具潛力的新興市場,亦是進入南美市場的門戶。締結《協定》亦令智利商界對香港市場加深了解,從而吸引智利進一步在香港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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