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內地辦理離婚的香港上市網絡遊戲公司網龍的行政總裁劉路遠,今年七月被香港高院下令凍結其資產約一億一千萬元,他並要向其妻披露所有資產詳情;劉反對,已向法庭提出解除凍結令,案件將於十一月進行聆訊。另外,他亦就披露資產一事,提出緊急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認為劉間接持有的網龍股份,已值近三億七千萬元,足以保障其妻的利益,故判劉上訴得直,暫時不用劉披露其他資產,但判令改為劉需在五日內,披露該些股份是否仍屬於劉。

被告劉路遠

原告陳文君(譯音),被告分別是劉路遠及Richmedia Holdings Limited。判詞透露,劉與陳於○七年四月結婚,並育有兩名孩子。早前他們在內地辦理離婚,陳最初反對離婚,但現已接受現實及試圖保障自己的財務利益,案件七月在內地法院聆訊,雙方最終同意離婚,但內地法院目前未頒發離婚判令。

原告稱應擁一半股份

由於劉透過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Richmedia Holdings Limited(下稱RHL)持有二千六百多萬股香港上市公司網龍有限公司(下稱網龍)的股份,以現時每股約十四元計,劉的股份市值近三億七千萬元。陳聲稱按內地法律,她應擁有劉的一半網龍股份和股息,網龍在他們婚後價值上漲,去年每股派特別股息7.77元,劉的RHL因此收了約二億元特別股息,連同其他股息,陳認為應可從中分到約一億一千萬元。陳、劉去年八月分居,陳表示一直未分到劉的一半股息,又指劉正把RHL持有的網龍股份轉讓到第三者名下。陳已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興訟,向劉追討RHL的股份;又在港興訟。

劉雖準備好相關誓章,但暫時密封於信封內,劉並於上周向上訴庭提出緊急上訴,反對向陳披露資產。上訴庭昨判決指,劉透過RHL持有的網龍股份以足以保障陳,故暫時不用劉披露全部資產,改為要劉披露自己是否仍擁有二千六百多萬股網龍股份或已把該些股份轉讓的相關詳情。至於其他資產,法庭於十一月進行聆訊後會有決定。

案件編號:CACV 16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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