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德森
【本報訊】美國金沙集團主席艾德森(Sheldon Gary Adelson),不滿《華爾街日報》報道他與金沙中國前行政總裁翟國成(Steve Jacobs)兩人間恩怨時形容他「爛口」(foul-mouthed),艾德森去年入稟香港高院,控告該報一名駐港女記者誹謗。辯方早前要求修改抗辯書,加入八宗事例,證明形容艾德森「爛口」有事實根據,法官昨批准辯方申請。
高院的判決書透露,前年十二月六日出版的《華爾街日報》美國版,刊登了一篇被告Kate O'Keefee有份撰寫的報道,該報亞洲版和歐洲版於翌日也刊登類似的報道,三篇報道都形容原告艾德森是「爛口」的億萬富豪。艾德森認為,女記者指他「爛口」是失實和誹謗,故興訟向她索償。
獲准引入8事例佐證
女記者提出抗辯理據,指形容艾德森「爛口」不是誹謗他、也「有理可據」和屬「公正評論」等。女記者早前向高院申請修改抗辯書,加入八宗事例,以支持「有理可據」的抗辯理據,艾德森反對女記者加入其中四宗事例,但法官昨批准她加入全部八宗事例。
判決書透露,艾德森被指於九九年在拉斯維加斯出言侮辱一名猶太人「拉比」、艾德森被指於○一年對一名港商說粗口、艾德森被指於○二年與前美國內華達州州長談話時用粗口、艾德森被指於九九年BBC和TLC拍攝紀錄片期間說粗口、艾德森被指於一一年對其前保安職員和私人司機說侮辱性說話等。
艾德森找到上述「拉比」和前州長向高院提交誓章,該「拉比」聲稱艾德森在事件中沒有令他哭泣,該前州長也聲稱從未聽過艾德森在他面前說過粗口。法官指,該些是事實爭議,要由女記者去證明屬實,但現階段不應阻止她將該些事例加入在抗辯書之中。
案件編號:HCA 342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