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集團股東遭妻入稟揭家醜
【本報訊】旅遊巴士營辦商兼公共巴士同業聯會副主席葉永清,昨日遭妻子入稟高院揭「家醜」。葉妻指控他兩年前「搞」婚外情爆煲後,為挽救婚姻,主動向妻提出無條件轉讓名下經營旅巴業務及持有物業的兩間公司之股份。但葉今年突然反口,指部分股份是妻子以信託形式暫時保管,更拿出信託文件甚至報警求助。葉妻指該些信託文件屬偽造,要求法庭確認她才是該批股份的合法擁有人,及要丈夫賠償其損失,但未有透露實際金額。
女原告劉美華,男被告葉永清。二人於一九七八年結婚,育有兩子,其中一子已婚。涉案兩間公司分別是葉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是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的大股東,亦有多間附屬公司,都是經營旅巴等的業務;另一公司是葉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用以持有物業。入稟狀指被告本在兩公司都持有五成半股權,其餘兩成半屬原告,兩子則各佔一成。
原告指於一二年三月揭發被告的婚外情,被告隨即道歉,為求獲原諒及表誠意,一個月後更將所持的兩公司股份無條件餽贈原告。同年十月開始進行股份轉讓手續,被告並書面確認辭任兩公司董事,原告於十一月正式成為該批股份持有人,今年四月該些股份轉讓文件更交到稅務局打釐印。惟至六月中,被告突然透過律師表示該些股份只是以信託形式交原告保管,更拿出有原告簽名的信託文件;原告直指該信託文件屬偽造,遂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5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