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人、單車、輪椅、三輪車、人力車……通通不能進入隧道。運輸署表示,在隧道範圍起點均設有隧道管制區域的交通標誌,說明香港法例第368A章《行車隧道(政府)規例》由此起生效,即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政府隧道(獅隧、紅隧、香港仔、啟德、城隧及將軍澳)內駕駛或停留單車、傷殘者車輛、三輪車及人力車,違例者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大律師陸偉雄補充,其他隧道或隧道所屬管制區亦有其專屬附例,道路使用者同樣必須遵守豎立在隧道口的交通標誌。

獅隧九龍入口當眼處未見有禁止單車及行人進入標誌。

往獅隧的支路有禁止行人、徒步控制的車輛、單車及三輪車進入標誌。

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表示,已將嚴禁行人及單車進入標誌牌豎立於隧道區入口,若有人違規將被起訴。長青隧道管理公司則坦承,未在隧道口豎立有關交通標誌,僅在連接的高速公路入口有相關標誌;若行人或單車進入隧道,會在確保人身安全下,封鎖該條行車線及將擅闖的人士及單車帶走,再報警處理,並保留起訴權利。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表示,未在隧道口豎立有關交通標誌,將交由運輸署決定是否加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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