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爭拗持續升溫,反對派言論日見火辣,特區政府一味捱打,只在反對派「過分其辭」才反駁幾句。中環溫吞吞,反而西環明刀明槍,宣傳文體部郝部長警告,倘若香港出現「控制不了的事情」,中央可能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頒令全國性法律直接在港實行。

對於甚麼才是「控制不了的事情」,言論是否針對佔領中環行動而發,郝部長沒有說明,僅回應《基本法》已有規定。循此路進,翻開《基本法》有關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文,第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區可以在必要時,向中央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及救災,這是自下而上的形式,理論上主動權在特區政府;至於第十八條則規定,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區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這是由中央主動行使的權力,大抵郝部長所說的《基本法》規定就是指這一條。

其實,早在去年初佔中漸成氣候之際,本欄已指出,反對派發起的佔領中環行動,會被簡化為「佔中」的口號,如果佔中範圍包括中區駐港部隊軍營一帶,佔中口號的政治意涵,會否越出中環地域,變成「佔領中國」的政治象徵,被北京視為威脅國家主權與安全的挑釁行為,引發更激烈回應。

很不幸,佔中尚未成真,早前已搶先上演「佔領」軍營前奏版,有人闖入軍營展示一面象徵英治時期的龍獅旗,引起北京強烈反應,西環官員在這種政治氛圍之下重提香港出現「緊急狀態」,不會隨口噏當秘笈,而是有的放矢,太平盛世應該不會發生戰爭,恐怕香港特區「失控」的最壞情況是由內部問題引起,假如此日來臨,到底哪一條全國性法律會在港實施呢?應該不會是專門針對台獨的《反分裂國家法》,而是適用範圍更廣的《國家安全法》,尤其是「煽動」叛亂的條文,也就是二十三條未能立法留下的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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