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買賣及飼養食人魚並無違法,但若魚友將食人魚胡亂放生,則可被檢控。法律界人士指出,放生食人魚等同破壞環境,可被罰款及監禁。不過就算市民在水塘或郊野公園被食人魚咬傷,由於難以追尋放魚者,一般都追究無門。

過往本港亦曾發生食人魚咬傷人事件,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水塘或郊野公園都有相關法例禁止釣魚等破壞環境行為,而放生食人魚等外來物種等同污染環境,如在水塘放生魚類,即違反《水務設施條例》,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最高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不過,市民若被水塘中的食人魚咬傷,則難以追究。陸解釋:「知道邊個放魚,當然可以向佢索償,但好難知道邊個放入去,所以追究唔到。」另外,受傷的市民亦難以向政府追究:「政府本身禁止喺水塘放生,食人魚唔係政府放入去,佢對事件都唔知情,所以市民畀食人魚咬到,好難叫政府去負責及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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