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環雲咸街「雲明行」的業主立案法團(原告)昨入稟高院,指控該大廈四樓的兩名業主擬改建所屬單位的樓層,若事成將擅自佔用了大廈未用的地積比率,因此興訟要求法庭禁制兩業主向屋宇署入紙改建。
兩名被告分別是四樓A座及B座單位的業主王阿基(譯音)及潘麗芳(譯音)。入稟狀指原告在去年底得悉兩被告未得同意下,向屋宇署入紙申請改建四樓樓層,原告曾發律師信要求被告撤銷改建但被拒。記者昨到上址,發現該處是一間酒吧,設有室內及露天兩部分。
案件編號:HCA 23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