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填區撥款問題引起的爭議令市民關注香港垃圾處理的問題。目前政府處理固體廢物的方法,遠比其他已發展地區落後二、三十年。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當局曾以焚化的方法處理垃圾,但由於焚化技術落後,經常產生惡臭及致癌氣體,故當局陸續關閉焚化設施,並不斷擴大堆填區的面積以容納更多垃圾。然而,由於香港地少人多,可用作堆填的土地十分有限,近年當局已難以覓地擴建堆填區。

其實早在八、九十年代,筆者已要求當局由堆填轉向焚化,但政府置若罔聞。而在當局以堆填取代焚化之際,歐美多國的焚化技術亦已一日千里,不少已發展地區在八十年代已能透過高溫焚燒垃圾,令垃圾的體積縮減九成五以上,焚燒過程只會釋出蒸氣,不會產生二噁英等有毒氣體。現時德國的七十多座焚化爐,每年可處理一千八百萬公噸廢物,而丹麥的焚化設施所產生的電力,更佔全國電力供應量的百分之四點八。與既可發電又可大大縮減垃圾體積的焚化技術相比,堆填技術卻停滯不前。堆填既會佔用大量珍貴土地,更會產生臭味及孳生蚊蟲。堆填區關閉後,土地更要空置數十年,待沼氣完全釋出後才可發展其他用途。

在環保及成本效益方面,儘管焚化明顯優於堆填,但如果港府要引入焚化技術,必須先做好源頭分類。若不能妥善分類垃圾,焚化設施便要處理大量不宜焚化的廢物,因而產生有毒氣體,威脅市民健康。若政府在沒有立法強制分類廢物的情況下貿然興建焚化設施,勢必引起公眾反彈。政府多年來在處理廢物問題上欠缺決心及勇氣,令固體廢物政策裹足不前。在堆填區面對飽和之際,市民應齊心促請政府將垃圾強制分類,並引入先進的焚化技術以妥善處理固體廢物,香港才不會淪為垃圾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