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城著名食店「清真牛肉館」的負責人崔佳(原告)指稱旗下前員工在自立門戶後,在紅磡開設名稱相近的「北京清真牛肉館」(被告),且選用相類的菜牌,原告早前入稟高院指控被告侵犯註冊商標,並要求索償三十多萬元。高院聆案官早前裁定原告勝訴,但就賠償金額方面則展開聆訊,聆案官昨頒下判詞裁定被告一方只需賠償十八萬元。

案件編號:HCA 15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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