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國心理學會臨床法證心理專家羅志華認為,女事主目擊車禍後可能出現「創傷後遺症」,因為心中過度驚恐,會強迫自己忘記事件,惜愈想忘記就愈會記得,記憶亦會無故浮現,故相信女事主在游水時可能突然憶起當日的意外,腦部影響思維,導致一時手腳不協調,險些遇溺,只要事主將心中抑鬱說出來,便會慢慢痊愈。

堪輿學家區仲德表示,意外中出現多組數字,如七十四歲及六十四歲,事發於舊曆七月十四日前、涉案車牌號碼含有「7」及「3」字,由於「7」屬金,代表易發生車傷及劍傷,而「3」及「4」則屬木,易惹是非及禍端,惟金木相剋,會形成具殺氣的「穿心煞」,造成破家之兆,加上意外中剛好有三個「七」,順理連成「一穿雲箭」,在數理靈動性下,會產生凶兆效應,即易有意外發生,另「7」又代表陰性,屬女,女冤魂陰氣極重。死於非命者,陰魂會留在陽間「七七四十九日」,惟頭「三七二十一日」最猛,適逢七月鬼門大開,加上水屬陰靈寄居之處,是最陰最強極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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