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講有話,「唔做中唔做保,唔做媒人三代好」,真係一啲都冇講錯o架。

近年財務公司生意做到通街通巷,借錢易過借火,打個電話即時搞掂,結果自然出現唔少走數嘅個案。本來呢,欠債還錢天公地道,可惜現行法例粗疏,監管又唔到位,唔少財務公司將諮詢人當追債對象,以不同手法滋擾,唔只牽連家人,甚至連諮詢人嘅僱主都唔放過。最無辜嘅係,好多市民做咗諮詢人都唔知,失驚無神畀人追債,飽受恐嚇及困擾,你話唔驚就假。

點解會搞成咁?原來,唔少財務公司批核貸款嗰陣,要求借貸人提供諮詢人資料,但係就好少查證諮詢人係咪自願。於是部分借貸人未得到同意就將親友列為諮詢人,將住址、電話號碼以及任職公司等個人資料統統畀晒財務公司。一旦債仔走佬咯喎,財務公司有理冇理先搵諮詢人,上門恐嚇又有,以電話騷擾又有,令人不勝其煩。

呢,有間公司一周內每日收到十幾個追數電話,原來有職員嘅親戚向財務公司借咗錢,而佢本人仲懵然不知,結果連累埋自己嘅公司受到池魚之殃。亦有人懷疑畀同事當諮詢人,惹來財務公司登門恐嚇,甚至喺屋企大門寫紅字追債。最離譜嘅係,有僱主因為外傭做咗同鄉嘅諮詢人,而不斷受到電話滋擾,真係無妄之災。

講到收數亂象,呢啲都只係冰山一角咋。淨係今年上半年,警方就接到五千幾宗涉及財務公司滋擾恐嚇嘅舉報,平均每日超過七宗。消委會今年頭七個月接獲涉及個人貸款嘅投訴,亦較舊年同期增加超過三成。好明顯,收數亂象已經瀕臨失控。

財務公司追債好正常,問題係,根據現行《放債營運守則》,諮詢人只係向貸款公司提供貸款人資料,根本冇義務幫貸款人還款。正如有法律界人士話齋,諮詢人唔知情,無簽名,法律上責任係零,係財仔搞多個名堂,目的係索取更多債仔親友資料,以便日後追數。

即係話,財務公司要求諮詢人代債仔還錢,既不合情亦不合法。諮詢人無辜被滋擾嘅情況愈來愈嚴重,好明顯係法例存在漏洞,對諮詢人保障不足,搞到財務公司追債手法愈來愈激,淋紅油、寫大字、恐嚇等等,無所不用其極。早排馬來西亞有大耳窿追債,居然掟汽油彈燒屋,簡直收買人命。港府咪以為唔關香港事吖,如果對收數亂象繼續坐視不理,隨時搞出人命o架,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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