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的定義,除酒後醉駕之外,那駕駛者的技術和態度也是關鍵因素;其次,亦有「毒駕」和「藥駕」,即在駕駛時受指明毒品或藥物影響,跟飲酒一樣,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皆屬違法行為。

香港特區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傳媒跟查到「酒後駕駛」,而令他繼「劏房波」後,又多一個震世諢號,朵名「醉駕波」。然而,「酒後駕駛」不一定是「醉駕」!要驗定是否「醉駕」,現存的香港法則,有一套驗證和檢舉制度,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涉嫌酒後駕駛者,讓警方在「案發地點」即場檢驗,以呼氣測試法(俗稱「吹波波」),或安排尿液檢測,查察疑人體內酒精濃度的高低,超過某最低度數,便算「醉駕」違法。酒精濃度愈高者,刑罰愈重!

早在二○○八年六月,香港立法會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到二○一○年十二月正式立例,並確定酒後駕駛三級遞進刑罪制度,以「飲酒愈多,罰得愈重」,來防禦「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從政府拍攝的官方宣傳片,可見香港民情的轉變,或說是香港官員的質素下降?

家陣,仍在電視播放的「反醉駕」宣傳片,是一個男人在飲宴時不理母親及老婆的勸告,不斷豪飲;後尾,駕車失事,旁坐的老婆血流披面,男人驚惶慘叫,畫面恐怖,故事以靠嚇為主調,大有直接呼嗌「睇你仲敢唔敢酒後駕駛」之味兒!

記得,早前的「反醉駕」宣傳,是以勸喻式表達,鏡頭拍着車頭「大銀幕」,顯示正在馬路向前行,然後一個酒杯擋在鏡頭前,行駛中的景象即受干擾;再加第二隻酒杯,前景更模糊;到第三杯時,已看不清馬路景物……這種帶思考性的創意,讓人自省和警醒,將「反醉駕」的訊息,透過思考循序漸進地植入腦袋裏,而非今天的只得視覺殘忍,血腥唬人。究竟,是香港人思維能力下降了?還是政府官員對民生民情的實際認知脫節咗呢?使唔使去嗒番兩杯,醒醒神去醉眼看世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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