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早前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前行政及立法局議員李鵬飛對他作出誹謗,被告李鵬飛一方昨向高院聆案官申請延長呈交抗辯書的期限。雖然原告張震遠的代表律師指稱,自六月入稟至今已兩個多月,被告一方應有足夠時間準備抗辯,而反對延期,惟法庭最終仍批准被告一方的申請,下令被告要在九月二十七日前呈交抗辯書。

據入稟狀指,被告在今年五月某個電台電視節目中,指稱原告曾接受地產商的借款七千萬元,原告認為有關言論屬虛假及有誹謗成分,且對其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故興訟提出索償及禁制被告有關言論。

案件編號:HCA 1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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