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視董事會主席王維基指《信報》誣指他批評無綫的節目膚淺,民事控告《信報》誹謗早前雖被判敗訴,惟高院昨頒下訟費判令,下令勝訴的《信報》須向王維基支付審訊期間的一半訟費,以及整個申索所牽涉的法律程序之三分二費用。法官表示因本案開庭審訊主要是處理《信報》提出的爭議,而最後《信報》所傳召證人的證供又被法庭判定說服力不足,故此王維基在案中雖敗訴,但仍可取回一半訟費。

案件編號: HCA 13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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