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有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根據大廈公契條約,成功勸喻單位業主不出租單位予他人作色情場所。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違反公契最多只遭「釘契」,阻嚇力低。業主要避免犯罪集團進駐大廈「做生意」,唯一方法是警方加強執法,多作檢控,因大廈單位在四個月內,兩次被發現經營色情場所會遭警方「封場」半年,有助打擊賣淫集團。

「小業主其實好無奈,冇嘢做到!」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部分業主因急於出租單位,未必懂分辨租客是否屬犯罪集團。

佘慶雲稱即使有租客將單位用作犯罪用途,業主有機會因不敢得罪江湖人物,只能選擇默默接受。據他了解,過去便曾有業主因向警方揭發犯罪集團賣淫,遭人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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