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月來,人民力量內部亦有不少風風雨雨。日前,主席劉嘉鴻在本欄發表《特首如何才算普選產生》,認為由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也是符合普選原則。毓民不以為然,在網台節目點名批評,亦表明從原則上,人民力量執委會應研議,因劉嘉鴻公然發表違反人民力量政綱立場的言論,罷免其主席一職,之後執委會並無任何表示。

先解釋為何人民力量不能接受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這是用一種間接民主的方式,去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毓民一直認為直接民主是高於代議民主,即使是將來特首及立法會由普選產生,我也只會視為「必要之惡」。公民連署提名特首,稍具直接民主的色彩。而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更變成了「雙重代議民主」,不倫不類之至。

另外,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人民力量的《二○一三年施政報告的期望:全民制憲,改善民生》裏已有主張:「……修憲工作完成後,舉行一人一票、無提名篩選的特首及立法會雙普選。」特首普選無提名篩選,是人民力量的基本立場。

此外,人民力量代表香港政治光譜中最前進的勢力,自然要緊守最進步的立場,不需要視《基本法》如金科玉律,沒必要為提名委員會作「政治化妝」。

而後來劉嘉鴻亦另上載一短片,聲明那些只是「個人意見」。但他作為政治組織的主席,不應胡亂發表個人意見,這是常識。

毓民二○○六年從政至今,貫串論政時期的理念,社民連及人民力量的政綱,都有主張直接民主,即使毓民於一一年退出社民連,他們亦沒有變更立場。五區公投運動,更是體現了直接民權的精神。爭取直接民主的實現,是進步民主派的應有立場。

有人認為毓民公開呼籲劉嘉鴻下台是獨裁,然而執委會內只有我一票。更重要的是,人民力量並無會員制,執委會成員並非由選舉產生,其領導層更應有時刻向選民負責的覺悟。人民力量是因民主黨出賣選民而組成的聯盟,如果人民力量的言行有負選民付託,是愧對選民,再也沒有存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