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是議政、立法和監察之所,其組成方法和結構可能未臻完善,畢竟仍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部分民意;主流意見固然重要,少數意見也必須給予充分空間盡情抒發;大家更應實事求是,在少數權利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拉布只是在大家理絀辭窮之時作為洩憤和表態的行動,間中或有乘對方警覺鬆懈之時進行偷襲,一般而言因拉布而成功改變主流決定的機會絕微,費時失事。

議長有權有責主持和保持議會工作順利進行,且有近期法庭判決為依歸,不容政客隨便質疑。泛民政客一邊囿於廣大民意,口頭空說不支持拉布,一邊又要保障自己日後發言權,議長決定剪布之時出言謾罵,指摘議長濫用職權,難以自圓其說。

政府拒絕向「惡勢力」低頭,司長按照大家意願當當紙板人陪陪拉布者開會協商,當然不歡而散,乃可向議長提供充分剪布理由。政府適量渲染財政懸崖可能帶來的後果爭取市民同情,也是正途,可惜失諸法度,一個二個政府高官排隊出來扮演瀕臨斷炊的淒涼媳婦,環境保育基金推遲一、兩個月撥款沒啥大不了,連九唔搭八的平機會主席也湊興出來大跑龍套,做騷味道太濃,令人側目。

政客是否濫用議會程序,議長有無濫用議長職權,政府有無濫情蒙蔽公眾,都是各司其責,也都牽涉一個「濫」字,大家不妨作出主觀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