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豐集團創辦人兼千億富豪陳廷驊去年六月十七日離世,享年八十九歲。他生前患有腦退化症,被法庭列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須接受社會福利署的監護,而他在受監護期間死亡,按《死因裁判官條例》須呈報予死因裁判官。死因庭昨展開研訊,陳的長女陳慧芳應邀旁聽,次女陳慧慧則沒有出席。陪審團參考主診醫生及法醫意見,認同陳廷驊因前列腺癌及腦退化症病逝,一致裁定他死於自然。

死者陳廷驊是浙江寧波人,據去年福布斯香港富豪排行榜,他以二十六億美元身家位列第十四位,盛傳在全球坐擁近千億元財富。陳慧芳昨在庭外表示,母親楊福娥未知死者有死因研訊一事,亦無必要告知母親。而陳氏兩姊妹亦各委派律師代表參與研訊,死者的鄺姓遺產執行人則獲准在庭上抄寫筆記。

死者外孫女張添珞(陳慧慧女兒)作供指,死者過世後,由她代表家屬申請豁免剖屍檢驗,並授權法醫向醫院索閱病歷;代表社署署長執行監護令的社工蔣唯雲則確認,死者自一○年七月起接受監護令,名義上社署署長是其監護人,死者在去年一月入住養和醫院,蔣則於翌月接手監護陳的病況,直至離世,期間蔣屢次簽紙同意死者接受醫療及牙科服務。

患前列腺癌腦退化症

死者的主診腦科醫生謝勝生確認死者入院時,已患末期前列腺癌及腦退化症,癌細胞擴散全身,侵入淋巴核、脊椎、肝、肺等多個器官,醫護團隊曾替他電療,惟病情一直惡化,並需插胃喉代替吞嚥,死者最終在去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多死亡。

法醫檢驗後認同死者死於前列腺癌及腦退化症,並同意毋須驗屍。陳慧慧的代表律師陳詞指,相信死者只是「老人家有病」,死因無可疑。律師黃國桐解釋,該等個案如死因有可疑或死因不明,當中或涉及法津責任,故必須呈交死因裁判庭檢視,不過是否需要正式審理,則由裁判官決定。

案件編號:CCDI 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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