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模許穎(Phoebe)去年推出全裸自拍寫真集,獲發行商力撐在書展中展銷,最終寫真集卻被批評未有印上「18禁」等警告字眼,涉案的發行商青揚書報社有限公司被指違反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事後遭淫褻物品審裁處票控兩項涉及發布不雅物品等罪。被告公司昨於東區法院認罪,每罪各判罰三千元,即共判罰款六千元。

被告青揚書報社有限公司,分別被票控「發布沒有印上規定的出版人資料之不雅物品」及「發布沒有不雅封面及封底的不雅物品,而沒有警告告示」兩罪。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八月一日於灣仔軒尼斯道的一間便利店內,發布已被列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的《Real Me許穎 Phoebe Hui寫真集》時,在書的封面及封底沒有依例寫上警告字句及出版人資料,違反有關法例。

案件編號:ESS 4075,40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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