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住址身不正 新聞自由更堪憂

港府年前以所謂加強保障私隱為理由,建議修訂《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閱董事住址等個人資料,立法會審議法例修訂的草案委員會,十六名議員中有十多人被揭發虛報公司董事地址,變成為自己度身訂造逃避刑責條文,與港府沆瀣一氣,難怪法例修訂能夠在毫無爭議聲中悄然通過。香港新聞自由不斷被蠶食,港府雖是罪魁禍首,議員其身不正同樣難辭其咎。

翻開這十多名議員虛報公司董事地址的資料,真是烏煙瘴氣,其中不乏身兼行政會議成員,以及已轉任問責官員,申報的所謂「住址」,不是商業辦公室就是工廠大廈,有議員更索性填報立法會辦公室。公司董事在法律和商業事務上,都需要承擔指定的責任,填報失實資料,已觸犯現行《公司條例》虛假陳述條文,其中身兼律師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申報的三間公司董事資料,均把商廈辦公室作住址;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湯家驊,亦最少涉及虛報一間公司董事資料,以商廈作住址,兩人真的是「無心之失」,還是有不可告人之秘,才填報公司董事失實住址?以何、湯兩人的法律界背景,理應知悉申報個人資料必須正確無誤的重要性,不可能犯下虛報的低級錯誤,動機何在?相信兩人心知肚明。

身正不怕影子斜,議員是立法者,也是監察政府施政的把關人,只要議員行事光明正大,不捲入坑蒙拐騙的勾當,實在看不出有何理由虛報住址。議員填報錯誤公司董事資料等同知法犯法,參與審議收緊公眾查冊的法例修訂工作,不但存在嚴重利益衝突,法例修訂程序亦有重大瑕疵,難免令人質疑有關議員藉修訂《公司條例》收緊公眾查冊,掩飾個人虛報資料。當局應主動撤回已完成修訂的《公司條例》,重新審議有關限制查閱公司董事資料的附屬法例,以釋公眾疑慮。

事實上,傳媒透過公司查冊掌握資料,發掘攸關公眾利益的重大事件,例子比比皆是,而今次十多名議員被揭發虛報公司董事資料,正是經由公司查冊而來,單是此一事例,已足以說明容許公眾查冊的重要性,不但涉及公眾知情權,更是維護新聞自由,發揮傳媒監察社會天職不可或缺的一環。

過去幾年,前朝曾蔭權政府打壓新聞自由的動作層出不窮,警方、消防和救護服務相繼引入第三代數碼通訊系統,對傳媒「熄機」,截斷突發新聞資訊來源,傳媒只能透過經當局篩選發放的資料,變相實行新聞檢查。至於修訂《公司條例》收緊查冊,由諮詢到立法過程缺乏透明度,港府打着保障私隱的幌子,剝奪傳媒透過查冊查證事實真相,為權貴胡作非為大開綠燈。

可以看到,當局一再濫用公權力逐步收緊新聞自由空間,踐踏市民知情權的動機昭然若揭,當傳媒監察政府的第四權受到掣肘,香港失去社會最珍而重之的新聞自由,「一國兩制」也只剩下有名無實的軀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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