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料如黑箱 銷毀檔案不尋常

官方資料和檔案的公開程度,反映政府施政透明度,以及人民享有的知情權,不少國家及地區訂立《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既保障公眾索閱資料的權利,亦保障傳媒監察政府的第四權。然而,香港自詡為亞洲的國際城市,至今仍未有這兩條確保政府資料公開、檔案有效管理的法例,較其他先進國家及地區落後數十年。

港府自十多年前實施《公開資料守則》至今,從未修訂內容,也沒有法例保護檔案管理,港府完全掌控官方資料公開與否的權力,形同黑箱作業。

事實上,政府資料與檔案相輔相成,是正確紀錄政府決策及推動施政過程的依據,沒有周全的檔案保存,何來資料公開可言?申訴專員昨日宣布,基於市民及傳媒不時遇到政府部門以檔案散失或其他理由,拒絕披露資料,剝奪公眾知情權,決定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本港的公開資料,以及檔案管理制度,並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作比較,以探討現行制度是否有不足之處。

這是申訴專員繼三年多前就政府公開資料展開主動調查之後,再次針對同一問題啟動有關調查,原因是近兩年接獲的投訴大增,分別有四十及四十七宗,比九五至○六年每年僅數宗大幅飆升。數字顯示,政府部門執行公開資料守則態度敷衍,不但未能與時並進,跟上開放政府的民情訴求,反而更形封閉,窒礙官方資料發放,踐踏市民知情權及新聞自由。

至於政府檔案保護,由於本港並無檔案法,即使部門未有妥善保存檔案,亦毋須接受任何懲處,直接影響當局日後追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事件的調查工作,有關例子近年不勝枚舉,令人質疑政府檔案散失是否涉及人為因素。

就以○四年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聆訊愉景灣換地事件為例,公帑損失一億六千萬元,帳委會先後傳召多名官員作供,始終無法確定責任誰屬,原因是檔案文件不是散失,就是紀錄不全,調查被迫不了了之。

另一個例子是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的貪腐案,除了接受富豪款待及廉價租住深圳禮賓府,疑涉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之外,尚有外訪豪住總統套房,濫花公帑,特首辦理應保存完整的帳目開支紀錄,讓審計署和公眾了解曾蔭權任內運用公帑是否恰當。但匪夷所思的是,特首辦竟然自行銷毀自九九至○九年間的辦公室帳目及開支文件,包括曾蔭權首四年的任期,當局難以全面掌握他任內前期的酬酢開支流向,特首辦究竟想隱瞞甚麼呢?

港府不重視檔案管理,導致不少攸關重大決策的資料散失或離奇銷毀,令外界無法追尋事件的來龍去脈。其實,政府公開資料,還應包括方便傳媒取得新聞資訊,但隨着警方和消防處年前先後引入第三代通訊系統,變相對傳媒「熄機」,嚴重妨礙新聞自由,所謂提高施政透明度,公開資料,向市民負責,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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