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檔案掩蓋貪蹤 知情權不容剝奪

一向以來,港府自詡是開放政府,要提高施政透明度,接受公眾監察。事實是講一套、做一套,港府至今仍沒有就官方公開資料與檔案保護立法,僅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公開資料守則》,部門接受公眾查閱資料各自詮釋守則,窒礙資訊流通,損害市民知情權。去年初政府總部搬遷,更銷毀大量政府檔案,包括涉及貪腐醜聞的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任內大批私務及財政檔案,可能影響廉政公署調查工作,導致貪曾案不了了之。

政府檔案保護完整,有助公眾日後追尋決策過程真相,也為政府管治歷史留下忠實記錄,甚至在檔案解封之後,揭發經手官員觸犯刑事罪行。現時大部分先進國家及地區已制訂《檔案法》,規定政府部門必須將資料轉交檔案部門收藏,隨時供公眾查閱。港府多年來均以消極態度回應公開資料及檔案保護問題,令人質疑逃避公眾監察施政,隱瞞決策真相。較早前,申訴專員公署基於市民對部門公開資料的投訴大增,決定展開主動調查,證明現行做法存在嚴重缺失。

對於政府總部搬遷時銷毀大量檔案,「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四成五受訪者直斥做法不恰當,不應該銷毀;兩成三指會失去記錄政策及推動施政過程的依據;兩成一認為保護政府檔案制度有不足之處。除了申訴專員發現港府公開資料和檔案管理混亂,審計署年前亦揭發多個政策局及部門沒有向檔案處呈交機密資料,甚至遺失和銷毀檔案,市民日後難以追尋政策制訂過程的來龍去脈。

事實上,政府總部遷移期間銷毀的文件,包括大量涉及「貪曾」的財務文件,上述民調的受訪者之中,四成狠批無法問責;三成感到做法不尋常;兩成更質疑是受「貪曾」壓力,銷毀罪證。學者也指出,特首辦銷毀曾蔭權任內帳目文件,將會導致廉署無法全面掌握其酬酢開支流向,增加調查難度。

其實,政府部門遺失資料檔案,影響當局調查工作,例子不勝枚舉,去年審計報告揭發私家醫院獲廉價批地之後,未有按規定為公眾提供廉價病床服務,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展開聆訊,食物及衞生局和衞生署官員均表示翻查不到資料云云。對於政府部門未經授權銷毀檔案,以及不時因資料散失而拒絕披露資料,三成八上述民調的受訪者斥檔案管理不嚴謹;三成二稱會影響追查涉及公眾利益事件的調查工作;兩成三擔心銷毀檔案是冰山一角。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若政府檔案可隨意銷毀,議員及公眾將不能有效監察政府,無法保障公眾知情權。

正是「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港府過往多項決策被質疑傾斜財團,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如果早已訂立《檔案法》,保存各類決策文件,有助日後釐清真相,現時政府部門處理檔案資料放任自流,難免啟人疑竇,是否藉檔案管理混亂,資料散失不全,逃避公眾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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