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1.辯方:Erwiana經常獨自在家卻從無嘗試逃走或致電求助

    法官判詞:單純的Erwiana深信自己被布滿全屋的閉路電視24小時監視,加上不懂開啟大門電子鎖,入職初期向中介公司求助亦不獲理會,令她愈益怯弱

    2.辯方:Erwiana的證供有多處前後不一,亦無法確實說明事發日期及被虐次數等

    法官判詞:案發長達七個半月,無法清楚記得事發日期及被虐細節絕不出奇,辯方指出的供詞前後不一不涉重要情節,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

    3.辯方:Erwiana所形容的經歷非常人可想像及容忍,必定有虛構及誇張

    法官判詞:接納Erwiana的生活猶如被囚禁家中的「現代奴隸」,而明顯被告亦非辯方口中的「仁慈而具同情心的僱主」,醫學證據也支持了Erwiana的供述,她來港前與離港當天的照片,對比之大更是力證

    4.辯方:Erwiana沒向鄰居或訪客求助,離港當天亦無向任何職員揭發被告

    法官判詞:Erwiana害怕被告恐嚇會殺死她父母,只能選擇沉默

    5.辯方:Erwiana離港當天在家門外及機場片段都顯示她行動自如,毋須別人攙扶,非她所形容般痛到無法步行

    法官判詞:相片已顯示Erwiana雙腳的嚴重傷勢,接載之的士司機及女地勤亦稱見Erwiana拐着走路,相信她是在被告威脅下強裝正常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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