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銅鑼灣SOGO百貨公司塌玻璃門,姓麥救人漢被壓身體多處受傷,左腳骨折腫如豬蹄,未知何時可做手術。除了可能要承擔龐大醫療及康復費,麥先生更坦言憂慮今後活動能力。有法律界和保險業人士分別指出,事主可透過訴訟和保險索償等途徑,向有關機構追究責任。

主動賠償可保聲譽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相信,假設崇光管有該道倒塌的玻璃門,便有責任確保玻璃門可安全使用。若玻璃門倒塌並非遭人推跌或撬毀等人為造成,而是因保養不善塌下致有人受傷,崇光對事主便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主可委託律師向崇光提出民事索償,但要保留所有文件及醫療單據,賠償金額視乎傷勢及休養時間,惟這需由醫生等專業人士評估,量化事主休養期間所蒙受的損失。陸續稱,崇光亦可主動向事主賠償,毋須待法庭裁決賠償金額,此舉可保存公司聲譽。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一般公司會購買跟人命傷亡有關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金額最少逾千萬元,如像崇光這些較具規模的機構,相信投保金額可能更高。事主如要索償,必須保留所有註冊醫生及醫院發出的單據、包括警方口供記錄等文件;事主亦可盡快將事件通知有關業主及管理公司,賠償可依據其傷勢、工作上的損失及醫療開支計算。羅建議,事主可向有法律或保險知識的專業人士求助,以爭取較好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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