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品學兼優中六男生日前到屬同班同學的前女友住所外,涉以沾有天拿水的毛巾掩蓋女方口鼻欲焗暈,事敗後男生到添馬公園打算縱火自焚,但燒傷雙手後感後悔並向保安求救,送院獲救並無大礙,但揭發他疑涉案而將他拘捕,昨解往屯門法院提訊,控以一項企圖使人窒息罪,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被告保釋以應考文憑試,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四月一日再訊。

被告陸梓軒(箭嘴示)獲准保釋應考文憑試,由父母及同學護送離開法院。

准保釋考文憑試

十七歲被告陸梓軒,被控在二月十八日於天水圍天盛苑一大廈某層走廊,圖使用一條染有天拿水的毛巾,企圖使女子陳曉恩窒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法證化驗,包括被告在現場消防門及天拿水樽疑留下的指模等。控方又指被告與事主是前男女朋友,憂慮被告會再滋擾事主,且被告在犯案後企圖自殺,加上他在警誡下招認曾用天拿水毛巾掩事主口鼻,證據甚強故反保釋。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與事主是天水圍官立中學的中六同班同學,事發時兩人剛考完校內試。由於被告將考文憑試,故懇求法庭准他保釋。裁判遂查問辯方「佢考第一定考第尾?考第尾就無謂嘥時間去考試喇」,辯方指被告上次考試是全班第十名,電腦科則全級第一,形容他品學兼優。

裁判官亦憂慮被告會否再次自殺,辯方指被告當天自殺時雖嘗試淋天拿水落雙手並「放火」,但立即發現不妥並感後悔,主動向保安求救。辯方指被告並無自殺紀錄,且經此一役,其自殺傾向已減低。裁判官最終准被告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進入天水圍區,暫時遷往親友住所以遠離事主。案件編號:TMCC 4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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