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旺角暴亂的主要是年輕人,有學者分析,這類年輕人不少是反社會、權威人格和無政府主義,容易被煽動。青年關注社會值得理解,但不宜理想化看待社會問題。不少參與者相信暴動是「起義」和「革命」,只要目標正確就不論手段。其實,不管理由多麼冠冕堂皇,一旦訴諸暴力,是超越任何社會底線,必遭譴責。青年參與騷亂成為各地政府的頭痛問題,各地政府也有不同的應對之策。

至於警員鳴槍示警,是為了保護受傷同袍和自身安全,但有媒體和網民刻意倒果為因,顛倒是非。警員因生命受到威脅而開槍警告,符合警察通例,若同樣情況發生在美國,開槍的後果可想而知。英國近年亦飽受青年騷亂困擾,有市議會通過了一條十分嚴苛的法例,一旦青年參與騷亂被定罪,全家人將喪失居住公屋資格。這法例有如中國古代的「連坐」,目的是讓家長管好子女。

近年香港發生的衝擊事件,示威者往往戴上頭盔、口罩,這增加了日後檢控的難度。有人揶揄這行為是「又要威又要戴頭盔」,若然是「義舉」,何須遮掩?加拿大近年亦通過法例,戴口罩參與示威者即定為有罪,支持該法例的政客認為,和平示威者何須遮蓋容貌?正如去旺角若真的是為了「篤串魚蛋」,又何須戴上口罩?這些西方國家向來講人權法治,但對參與暴亂者毫不手軟,其手法值得香港借鏡。有評論指香港犯罪成本低,更出現「執法捉人,司法放人」或以罰款、社會服務令輕判的情況。早前有法律界人士向律政司反映意見,指暴亂事件情況嚴重,必須嚴懲使用暴力者,才能對社會起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