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主陳國華稱登門找被告理論,反遭對方斬傷。
【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得悉女友疑險遭六旬男友人侵犯後,登門找男友人理論,反遭對方涉嫌用菜刀追斬,結果胸部中刀,留下十二厘米長刀傷。惟司機捱斬後沒有即時報警,反而因太疲倦而回家休息,但終因傷口流血不止,於事發翌日求醫和報警。涉案男友人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到下周一進行結案陳詞。

女證人劉靜芳指被告吳秩興圖脫去她的內褲。
事主陳國華(五十六歲)的女友劉靜芳(四十歲)昨天供稱,今年七月二十四日凌晨,她到被告吳秩興(六十歲)的觀塘通明街單位取回個人物品,期間在單位內入睡,被告趁機掀起其裙欲脫去她的內褲,劉被弄醒,責罵被告後離開回去。之後劉收到被告的電話,誣告她偷去另一友人的電話,劉聽罷電話後發牢騷謂:「佢搞唔到我就屈我!」當時在旁的陳遂得悉劉險被侵犯一事。
負傷交更 翌日求醫
而陳作供則指,他於同月二十八日清晨與友人到被告的住所理論,但被告反持木棍欲向他施襲。陳馬上離開,但走到大廈門口時,聽到有數人追上的腳步聲,陳的近頸胸口位,旋即遭被告斬傷,感到麻痹,被告與另外兩人並向陳拳打腳踢。陳負傷後先找劉,兩人先把的士交更,再返回九龍灣住所。
陳指因當時太疲勞而入睡,未有即時求醫,僅由劉用紗布包紮傷口,但至翌日仍未能止血,他遂入院求助,傷口要縫上十七針。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當時沒有斬陳,反指陳當時受毒品影響,被告更曾勸陳不要吸毒;但陳對此斷然否認。而辯方盤問劉時則質疑,劉最初向警員錄口供曾說當時「佢(被告)想同我做愛,但搞咗一陣我好攰,就唔畀佢搞。」但劉在庭上激動反駁是警員寫錯,怒斥口供的說法「黐線」。
案件編號:DCCC 8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