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少年曾明斯兩年前疑因「唱衰」同齡女生淫亂,而遭人糾黨虐打及拋落海喪命,最終浮屍將軍澳海面,案中涉及虐打的三名男被告,日前在高院已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餘下的兩名同案被告,包括疑遭「唱衰」的女生及當時負責「睇水」的青年,在開審前獲控方接納二人改認誤殺罪,並轉做污點證人頂證同黨,女被告昨於高院被判囚七年,男被告則判囚九年。

女被告歐陽真儀

女被告本品學兼優

本案「始作俑者」的女被告歐陽真儀(十八歲),並無案底,辯方求情指她本來品學兼優,初中時更曾考獲全班三甲內;惟她十三歲時,因父有婚外情,父母關係破裂令她大受打擊,經常離家及逃學。女被告原只想找人嚇嚇死者以教訓;詎料數名成年被告的暴力行為令事件失控。

而無業男被告翁冠傑(十九歲),曾因犯搶劫及盜竊而被判感化。辯方指他自小父母離異,中三輟學後曾任髮型師,案發時因懼怕而不敢抽身離開現場,又指他只負責「睇水」,並無毆打死者。法官判刑指,接納歐陽及翁較同案另外被告年紀「小一大截」,沒預料事件會演變成失控局面;二人因協助控方舉證,故可獲一半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HCCC 3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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