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本報訊】退休七旬翁聲稱遭表弟利用,並獲每月三千五百元報酬利誘下,開設空殼公司及三個港幣和外幣銀行帳戶,夥同表弟於一○年的一至三月期間,清洗共二十二億六千多萬元黑錢,二人先後被捕。首被告黃蘭俊(七十歲)今年四月承認洗黑錢罪,並轉為污點證人頂證次被告陳子賢(五十三歲),次被告昨日在高院承認三項洗黑錢罪,法庭將二人收押候判。辯方指首被告早前為兒子還債,幾花盡積蓄,又因不諳英語和上網,故遭親友利用而犯案,當首被告知道黑錢數目達二十二億天文數字時,也目瞪口呆。法官庭上指,銀行有可能懷疑次被告的戶口資金來源,才停用及禁止次被告開設戶口,質疑他是故意誘騙,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十四日判刑,以待控方調查次被告遭停用戶口的原因。

    案件編號:HCCC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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