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說到對治老年金制度為人詬病的方法,是把領取老人金的年齡由固定的六十五歲,改為隨着人均壽命變化而自動調節的歲數,有效控制每個年齡組別所領取的老年金額,令制度具持續性。有評論指這個制度對年輕一代不公平,因為他們現在要負責這一代老年人六十五歲便可領取福利,但到他們年老時,卻要多等五至十年才獲發老年金。

這種想當然式的論調看似言之成理,其實經不起簡單數學概念推敲。首先,正正由於領取老年金年齡可加可減,與平均壽命掛鈎,所以每一個年齡代際平均所獲發的福利金額大致相同,沒有出現上一代把責任交給下一代埋單的情況。事實上,正正由於每一代際的老年金大致相同且控制在可預算範圍內,理論上經數學推算,可以定出一個融資方法(在職人士供款或由一般稅收支付),令每一個代際可以為自己的老年金自負盈虧,徹底解決跨代際資助的問題,令老年金制度能永續發展。至於這一代立即享有老年金的長者,他們的老年金來自他們過去數十年辛苦為香港政府貢獻的龐大盈餘,並非倚靠下一代供養!

自動調節退休年齡,背後涉及一個更深層的社會問題,就是何謂「老年」。數十年前,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是五十五歲,後來文職公務員推延退休年齡至六十歲,令香港的私人企業全面強迫員工在六十歲退休。但不久又到強積金實施,規定領取強積金的歲數為六十五,整個社會又覺得市民應該工作到六十五歲,而很多企業亦面對人才不足,不少重要職位甚至要延後退休。過去數十年的變化,證明現時人類健康及人口結構變化急速,所謂「老年」,何時應退休,根本是一個很浮動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