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女羅海恩在南寧離奇身亡,當中至少有五大疑點公安人員未交代清楚,包括羅女離校原因、是否有人陪同、羅女由郊區進入市中心住宅大廈之目的、大廈內是否有羅女認識的人、若是自殺動機為何?惟當地法醫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只稱羅女屍體表面損傷符合高處墜下形成,無法證明羅海恩是自己跳樓還是另有別情。據羅母手上的書面資料顯示,當地公安的書面文字只稱是「羅海恩墮樓案」,並無書面解釋認為羅女是自殺的調查依據,因此結案馬虎兼牽強。

家屬可申法醫重驗

據南寧高新公安分局給羅母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羅女死因為「屍表所見損傷符合高墜形成」,此點到即止的描述,似乎對案件留下很大空間,亦顯示可能只是靠屍體表面損傷而下的結論。公安局給羅母的火化通知書指,已完成對羅女屍體的剖驗工作,無必要繼續保存屍體,促羅母按規定火化女兒遺體,上述文件均在九月十一日發出,即在羅女死亡三日內完成。

另一怪事是,殯儀館的「九月八日」文件顯示,當日在南寧同人學府大道運走羅女的屍體,但姓名一欄是「無名氏」,死因卻是「墜樓」。而同人學府大道是該市的著名住宅小區,鄰近廣西民族大學,距羅女在郊區的學校相距很遠,問題關鍵是羅女為何在該處「墜樓」;有無目擊者?一連串的問號都未交代清楚,反而只有一紙「火化通知書」了結。

廣東瑞嘉律師事務所吳慶有律師表示,若死者家屬不認同警方法醫的驗屍報告,可向當地公安部門提出申請,要求法醫重驗,可請律師代為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警方若未得死者家屬簽字同意,不會把死者遺體火化。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