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計對白及圖片
一六年立法會同一七年特首選舉辦法嘅修改程序,其實係分做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係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同附件二對兩個選舉辦法嘅規定,需要立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支持通過;第二部分係本地立法程序,即係配合附件一、二已作出嘅修訂,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同《立法會選舉條例》內嘅相關條文。必須完成晒兩個步驟,新一屆立法會同新一任特首先可以順利產生。
有泛民議員公開講過,如果政府稍後提出嘅政改方案唔啱佢哋心水,即使立會有足夠票數通過,佢哋亦會發動拉布將方案拖死。據聞政改方案未定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已度定橋應付呢場可能發生嘅政改拉布戰,其中一個策略就係將附件一、二寫得詳盡啲,將所有最惡啃、最具爭議性嘅內容,例如提名委員會最多可以提名幾多名候選人畀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普選,經「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嘅每個步驟同細節係點做、門檻有幾高等,全部寫晒入去。
本地立法門檻較低
政府之所以咁諗,皆因修改《基本法》附件係以決議案方式進行,有關決議案不容議員修訂,而且每名議員喺表決時最多只能發言一次,泛民好難拉到布。反觀本地立法就並無相關限制,泛民隨時可以提出上百萬條拉布式修訂,再加上二十七名泛民議員不停輪流發言,最壞情況可以拖到該兩場選舉都搞唔成。
但呢個做法亦有壞處,如果附件一、二寫得愈死,要氹到泛民落疊投票支持嘅難度就愈高,反而如果將附件一、二寫得簡潔啲同含糊啲,將啲較難啃嘅內容寫落本地立法,成功通過嘅機會就較高,皆因本地立法只須立會在席議員過半數支持通過,門檻低過修改《基本法》附件。譚志源最後點樣取捨,可能都係要視乎個方案具體有幾惡啃,以及阿爺嘅旨意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