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二民間全民投票上周開始,受到網絡攻擊和政府官員冷待,但無減市民的參與熱情,以電子方式及親身到票站投票。政府官員不時出言指投票無效,但面對龐大的投票人數,政府應如何回應?

顧問老師:April Ip

Q:市民投票踴躍,反映甚麼訴求?

A:參與投票的人數多,反映市民對社會、政治現狀,以至政制的不滿情緒,亦是對現時政權的不信任表現,或希望未來可以有新的政權和政治班底出現;亦有市民投票是因對民生及經濟不滿,希望可藉投票,令現時的政治狀況改變。

Q:官員稱投票在港無法律效力,政府是否毋須理會結果?

A:於法理上,政府的確可以不理投票結果,但無視結果將會引起大風波。雖然今次投票無法律效力,卻是大規模地收集民意。政府的權力,理應由市民授權,才能確保政策能有效推行。現時政府民望低落,更無法完全忽視是次投票所反映的民意,若一意孤行漠視民意,將會再度激發市民的不信任情緒,日後要推行政策,將更困難。

延伸思考

1.政府多次表明,是次投票的三個方案,均包含「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為甚麼?

A:用意是清楚「公民提名」並不可能。政府人士根據《基本法》,指「特首候選人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政府多次發言否定公民提名,希望市民認知特首候選人不可能以公民提名而出,而是相當可能由偏向中央的人士選出,是經控制和篩選的人選。

2.公民提名權對選舉有何重要?

A:公民提名,即普通市民可提名其他市民參選,提倡者認為這方法讓市民可決定人選,符合民主進程。但參考其他國家選舉,公民提名權並非不可或缺,美國總統候選人就是由政黨分別經過初選,再提名而出。而整體社會的公民質素會決定公民提名的意義,不少人都會擔心公民提名,會令欠缺資歷的人能否獲得提名。故此,一個能保障民主和質素兼備的提名制度,比公民提名更為重要。

3.是次投票結果,能否影響政府的普選方案?

A:相當困難。是次投票,是一次民間意見的收集,但根據港府過去的取態和表現,市民聲音往往並非首要考慮,主要是跟從中央政府的指示。港府不可能完全跟從投票選出的方案進行政改,但漠視民意亦不可。最理想的情況是,投票能讓中央政府感受到香港人民的勢力,容讓港府尊重並回應民意,能有限度地改善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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