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指公民提名違憲
【本報訊】泛民主派疑因公民提名是否合憲爆發內訌,其中立場一向接近泛民的大律師公會,昨日趁政改諮詢結束前夕發表意見書,認為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但建議提名委員會為公民推薦參選人訂立較低門檻。負責政改的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袁國強昨強調,較早前已撰文解釋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很難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不過,專上學生聯會代表堅持法律界對公民提名仍有爭議,直言未必違法。
公會昨日向政府遞交二○一七年特首普選及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意見書摘要,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表示,只可透過提名委員會產生提名,同時亦規定提委會要「有廣泛代表性」,其用語明確地排除一個由全體選民或每一個登記選民組成的提委會。至於有指《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其他提名形式,即屬合法的說法,公會表明不同意有關建議,認為涉及在不適當情況下運用「如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的普通法原則。
反對候選人數目設限
中央官員多次強調特首候選人要「愛國愛港」,公會認為不應設有「愛國愛港」額外條件,皆因「在法律上是備受質疑」,又反對為候選人數目設限,認為是「侵犯了提委會權力和自主」。至於提委會的「民主程序」,有說法指以簡單多數作集體決策或提名某個數目的候選人,公會一概不同意,認為屬於限制選民的選擇自由。不過,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認為,法律界對公民提名仍有爭議,直言未必違法,又指政改是政治而非只是法律問題。
另外,公民黨議員郭家麒證實接獲中聯辦官員邀請在其大樓內會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認為會面地點、形式或人數,中聯辦都願意彈性處理。暫時未獲邀請的工黨則主動去信邀請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會面,地點建議在非中聯辦的中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