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衞星電視在內的各種媒體,陸續傳來大陸犯罪集團將人迷昏後斬去肢體,弄成殘障乞丐斂財的消息。其實二十多年前,一位姓馮的女記者已去深圳採訪過同類黑幕,刊登她報道的周刊還遭受恐嚇。

記憶中,五十年代香港也有很多乞丐,只是他們不曾遭此劫難,而是生活艱難所致。當年將九龍仔山頭剷平,泥頭運去啟德機場建跑道,衙前圍道封作泥頭車專用路,九龍城的橫街搭起臨時天橋跨越專用路,天橋上便跪滿乞丐。後來社會條件逐漸改善,公屋及七三年開始的公共援助計劃使乞丐漸少,貧苦無助的人能活得較有尊嚴,斷人肢體操縱行乞這種惡行不在香港發生,可知社會漸臻文明。

西方和日本的福利社會理論上更不應該有乞丐。但我在北美曾目睹寫字樓一位衣冠楚楚的英俊洋人白領,每到下班時間就變換打扮,站到街頭行乞。他說乞丐太少,街上行人的悲憫心找不到寄託,他就成為珍稀施捨對象,行乞三數天已足以養起他的法拉利跑車。

常去東京買書,見不到乞丐,只有無家可歸者,他們並不乞討。香港的同類多在麥記快餐店呆坐,日本無家者則坐圖書館,直到閉館才睡紙箱,難怪說日本人閱讀風氣比我們好。他們成為無家者,多出於遭逢挫折的自我放逐,講究意態要「平然」。日本人真多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