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組報道】現時本港流動電話服務用戶已超過一千七百萬人次,涉及電訊服務的投訴亦如恒河沙數,消費者往往需花上大量時間與電訊商「搏鬥」,始有機會討回應有權益。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於去年中生效,不少市民皆期望不良現象可藉此扭轉,可惜擁管轄及執法權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至今仍處「零檢控」狀況,令不少消費者大感失望兼無助。

林小姐不滿被電訊商擅自開啟數據服務,向通訊局投訴卻失望而回。

通訊局以事件僅屬收費糾紛為由,拒絕林小姐的投訴。

盧先生疑被電訊商以送數據為名開通數據服務,大額收費。

帳單中有逾千元數據服務及漫遊數據服務費(紅框示),但盧先生指沒使用。

消委會提醒,由普通電話轉用智能電話時需留意用法,免被收取不必要數據或電話費。

通訊局設有通訊服務的投訴渠道,但被指未能為市民提供實質協助。

李先生:「之前試過畀電訊公司話我打IDD,收我九千蚊,我問佢哋拎番證明,佢哋就拖,結果搞咗兩年先話收我一個低啲嘅價錢,所以之後無論咩合約我都會自己保留證明!」

趙先生:「試過我冇續約,個電訊商話我續咗,仲話有錄音,我叫佢畀我聽番佢又唔肯,即係佢講晒!以後我續約都親自去門市搞,唔會用口頭合約,寧願麻煩啲,都唔想第時仲煩!」

「我根本冇申請過上網,依家無啦啦話我用咗數據要我畀千八蚊,但又畀唔到證據,佢哋講乜都得啦?」林小姐與一間電訊商簽訂基本通話服務合約超過十年,一直未有開通上網服務,早前轉用智能電話後,卻突被指曾使用17MB流動數據,須繳付一千八百元。林即時與電訊商交涉,對方卻「討價還價」,游說林轉用收費更高的合約服務。

與電訊商多番交涉不果,林坦言已經身心俱疲,只能向通訊局求助,未料卻失望而回,「通訊局印晒宣傳單張叫人投訴,但到我投訴嗰陣,佢哋就話呢啲只係收費糾紛,要我自己聯絡番電訊商處理,根本幫唔到手!」

議員促主動調查問題電訊商

無獨有偶,經營電器行的盧先生多年來均以公司名義登記多部手機的電話服務,方便員工以電話聯絡,近日接獲帳單後,竟發現費用較平日高出兩倍。盧多次查詢後,電訊商才稱早前向有關電話免費贈送20MB數據,繼而自行開通數據服務,懷疑手機內置程式自動更新而產生費用,「佢哋話有發短訊通知過我,但我根本冇收過,完全係夾硬嚟!」

通訊局發言人表示,過去三年共接獲逾一萬四千五百宗電訊服務投訴,自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該局共接獲三百五十九宗懷疑違例個案舉報,至今未有提出刑事檢控個案。發言人強調,自新例生效後,通訊局與海關同獲賦予管轄權,依據公平營商條文執法。

「要市民投訴先去查,仲要到依家都未有檢控個案,根本冇阻嚇性!」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批評通訊局未有盡用新《商品說明條例》賦予的權力,要求該局主動對懷疑違規電訊商作出調查,並對屢犯者施予處罰。莫又指,現時電訊商與消費者仍處於一個不平等的交易狀態,用戶「被續約」、「被開通服務」等情況屢見不鮮,認為當局有責任設法扭轉現象,「依家電訊商單方面話有通知客戶就可以續約或者開通服務,亦唔需要交出證據,對用戶好唔公平!」

個案一:林小姐

情況︰轉用智能手機後,被指用17MB流動數據。

需付金額︰$1,800

個案二:盧先生

情況︰被擅送20MB數據服務,疑手機程式自動更新而遭收費。

需付金額︰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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