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轄下的「私家醫院規管事宜小組」同樣下月完成報告。據悉,包括私院代表在內的小組成員均同意,現時監管私院法例已過時,私院違規只罰款一千元了事,建議提高罰則至「幾十萬元」,同時建議當局研究,規定私院的董事會及管治架構內加入指定比例的醫生成員,以便有嚴重違規事件時,可透過專業責任追究管理層。

消息指,私院規管事宜小組建議修訂自一九六六年後再無更新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包括當私院違反人手、房舍及設備規定的罰款,由現時的一千元提高至十萬元,若有更嚴重違規,罰款可再達數十萬元。有小組成員認為,修例可引入低額罰款或直接「釘牌」以外的「中間手段」。

小組同時建議統一公私營醫院的醫療事故呈報制度,將醫院評審制度、治療前為病人提供列明各項收費的預算同意書等列入規管要求。為保障病人,小組建議在衞生署轄下成立全新的處理投訴機制,病人如向私院投訴後對院方回應仍不滿,可透過新機制上訴並尋求仲裁。至於審計報告曾批評私院無信守提供廉價病床等批地條款、將盈利轉撥教會或相關機構等,小組認為涉個別私院與政府地契事務,無在今次檢討中討論。

小組成員、私家醫院聯會會長李繼堯相信,業界不介意提高違規罰款金額,反有助提升醫療服務質素,而成立病人投訴的上訴機制是可以增加私院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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