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日前在立法會上說,政府不會向任何癱瘓我們金融中心的人,發出他們集會示威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

誰都知道,CY這番話的意思就是要防止「佔領中環」發生。在CY看來,政府不發放不反對通知書,「佔中」就無從發生,胎死腹中。

朝廷一直最擔憂「佔中」,擬採取一切辦法防止它發生。CY「食君之祿,擔君之憂」,要在這個「重大問題」上有所表現,乃自然之事,他也清楚朝廷以此「檢驗其執政能力」。不過,CY上述表態和提出防止「佔中」之方法顯然是「病急亂投醫」,不但醫不了「佔中」,而且使自己處於被動。

對於示威遊行集會等等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乃法律賦予警務處長的權力。行政長官雖然是「香江第一人」,誰當警務處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但不能越俎代庖,並無發通知書與否的權力,連這樣的「表態」都很不妥。

事實上,警務處長的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他只能依法辦事,凡是符合相關規定的申請,警務處長不能憑「個人好惡」、「外界意見」、「上級說法」而拒發「不反對通知書」。具體的說,警務處長也不能因為某集會示威遊行聲稱要「佔領中環」、「癱瘓中環」而拒發「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只能在某遊行示威集會時觸犯了法律、破壞了公眾秩序的情況下採取行動,驅散和抓捕肇事者,予以刑事檢控,至於他們是否有罪,則由法庭說了算。

這些都是香港人明白的常識,CY說話豈能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