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薄熙來案件的審理,尤可夫有兩個沒想到。一是公開的程度超出預料。濟南中級法院微博將庭審筆錄全部過程公開,將證人錄音、證人書面證言也直接上網播出。二是薄熙來當庭全盤翻供。薄案此時開審,坊間傳言是中央與薄熙來達成了某種協議,是雙方合作的一場戲。沒想到,這齣戲竟然如此具有戲劇性。

這兩個沒想到都是值得讚許的亮點。就前者而言,法院前所未有之舉,落實審案公開的承諾,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在公開的基礎上,令公眾對審判的公正有了預期。就後者而言,薄熙來當庭提出的所有發言申請均獲准許,發問和質證都沒有被打斷,其作為被告人的權利得到尊重,體現了法律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以至於薄都表示,審判長是公允的,對審理過程感到滿意。

薄熙來是否有罪,罪成又如何量刑,最終應由法院合議庭根據事實和證據作出決定。僅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作為控方背後的當局表現是得到加分的。遺憾的是,當局「喉舌」卻起了減分的作用。

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自有其常識和倫理,也應該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日報》今年六月發表《司法不應為輿情所左右》一文,引用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稱,新聞媒體行使輿論監督權必須立足於法治。言猶在耳,《人民日報》就將只有法院才能確定犯罪與刑法的準則拋於腦後,在首日庭審結束後,拋出題為《薄熙來犯罪證據確鑿》的文章,用自己曾經大加撻伐的「輿論審判」,為薄定了罪。

《人民日報》又曾於本月發表的《勿讓「輿論審判」左右司法審判》中表示,「試圖以『輿論審判』來影響甚至左右司法審判的現象,引起了人們對於『輿論審判』和司法審判關係的深思。」在薄案尚在審理的階段,黨報就發表前後矛盾的文章,做了只有法院才能做的事,之所以如此也不妨深思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