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囤地醜聞持續發酵,各界除了關注是否存在利益衝突,現行利益申報制度應否延伸,擴大至管治班子成員的配偶、子女、親戚,甚至友人的財務權益也須一一申報,將是另一個伴隨事件衍生的議題。

按現行申報制度,除非問責官員配偶或子女擁有的物業或財務權益,實際是由有關官員出資或受益才須申報,陳茂波面對各方質疑其誠信,就是據此作出反駁,聲言去年九月已主動向CY梁振英報告,加上妻子已經出售持有該三幅農地的公司股權,現時他個人、妻子及子女已沒有任何權益,不認為自己瞞報及存在利益衝突,因此堅拒下台。

不過,陳茂波的說法,猶如錢幣的另一面,他鬧出的誠信醜聞,正好反映現行申報制度存在漏洞,已不符公眾對問責官員操守「比白更白」的期望。陳茂波認為他已跟足現行申報制度,但事件顯示,如果問責官員有心瞞報利益,其實易如反掌,根本毋須假手外人或成立離岸公司,只須把權益轉移予妻子或子女持有,又或是所謂信託形式,已可以繼續保持對資產的實際影響力。事實上,CY梁振英日前回應事件,雖然強調陳茂波的利益申報完全符合規定,但也表明對收緊申報持開放態度。

顯而易見,如果特區政府收緊現行問責官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範圍將會擴大至配偶及子女,至於會否一網打盡,連親友也納入申報,則要小心考量,而且要顧及可行性。再者,一旦申報制度過於嚴苛,變成「查三代」,可能會嚇怕不少有心服務市民的有志之士,窒礙未來特區政府物色人才組班。不過,公眾對問責官員利益申報要求近乎透明,正是近年特區政府屢傳高層貪腐及利益衝突醜聞的結果,貪曾、貪湯,還有官司纏身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嚴重損害香港廉潔奉公的核心價值,以致管治班子成員有甚麼利益衝突的蛛絲馬迹,都會被置於放大鏡之下近距離檢視一番。

政圈中人說,梁班子應對陳茂波醜聞,或許應抄貪曾拆彈的舊橋,宣布委任獨立人士檢討現行利益申報制度,在數個月內提交報告,略為轉移事件焦點,說不定報告出爐,也就是歸咎於制度缺失,乘勢為陳茂波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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