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普選聯盟早前公布不同的特首選舉學者方案,主要是集中在參選人如何獲得提名而成為候選人這個環節上。上周簡略討論過方案一的種種問題,今天就研究方案二。

方案二沒有容許透過選民聯署入閘成為候選人的機制,明顯不符真普聯最早表達的基本原則,這點很多人已經指出。方案二集中在提名委員會的產生辦法。現時的建議為提委會由約四百人組成,所有委員皆由全民普選產生。選舉辦法是將全港分開約二十區,以比例代表制平均每區選出約二十名提名委員。學者團認為選區劃界最好盡量跟現行的十八區劃界,某些人口較多的區可細分為兩區,但每區的提名委員人數不需完全強求準確地為二十人,而應按人口比例大致劃分選區及定出每個選區可選委員的人數。提名門檻和方案一相同,只要取得百分之十的提名委員提名,便可成為特首候選人,進入普選階段。

撇開沒有選民聯署機制這點,無可否認,方案二的提名程序雖然迂迴,但由於擁有提名權的人的產生方式確實符合普及而平等原則,故理論上這算得上一個真正普選的制度。不過,正如之前本欄批評,雖然一人一票選提委會符合普選原則,卻非常勞民傷財及多此一舉。首先,連同隨時可能有兩輪的普選特首階段,香港要在短時間內舉辦三次全港性選舉,所耗資源極多。再者,從實際運作的角度看,全港性的比例代表制選舉選出提名委員,只不過是早已有心儀特首候選人的不同政黨,在普選階段前來一次角逐。兩次時間上非常接近而性質根本一樣的選舉,多做一次又有何用?

但最關鍵的還是根據方案二,政黨將壟斷特首的提名權。特首受制於各政黨利益盤算的把持,能否如實反映港人利益,確實令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