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確定為依法治國,近年出現的許多大案,如薄熙來案、徐才厚案、周永康案,無不是手握一方大權的黨國要員,目無法紀、放鬆監管、權力不受約束的結果,周案教訓尤其深刻。作為過去十年內地政法力量最高首腦,其本身應該成為社會公正、法治昌明的象徵,可惜周的所作所為,使這支力量走向正義的反面。

周永康們倒下了,但在內地官場和政治生活中,大大小小的周永康們還有很多。這一方面有賴於繼續維持強有力的反腐態勢;另一方面,必須重建國家和社會的政治生活與遊戲規則,而法治在此需站到一個極高位置,用法治來改寫內地的政治規則。

在一黨執政的前提下,要執政黨具備高度自覺的執政理性,很難,故依法治國,首要是要依法治權和依法護權。前者指的是法律之上沒有特權和特殊公民,權由法出;後者指的是法律必須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尤其是一些已經成為常識的基本權利。

為此,需在法律的制訂上,補齊限制執政黨和政府公權力和保護公民權利這兩個短板,尤其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人權,需要通過法律落實下來,並使之可訴。在這一過程中,須有公民全程參與,法旨要出自多數公民的意志,而非由法律制訂者來把持法律的制訂。

服從法律 敬畏法律

完善法律,有法可依固然重要,然考量到具體情形,法律的執行,有法必依更重要。很多情況下,並非沒有法律,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律成了擺設和權力的婢女,或者對法律持一種功利態度,有選擇地「遵守」和執行法律。無論哪種情況,都會破壞法律的嚴肅和尊嚴。所謂嚴格治權,關鍵是要用法律來嚴格限權,對權力運行進行分割和限制,否則,集權就會不可避免地發生。此外,嚴格執法也意味着權力運行要公開和透明,權力不公開,就談不上監督。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使大眾和官員服從法律,敬畏法律,當下還有必要通過一些在社會上影響大、關注度高、具有指標意義的案例判決,顯示司法權威,昭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價值。如在反腐方面,權大還是法大,試金石就是敢不敢打老虎。

依法治國也包括大眾對公共生活的積極參與,以及發達的媒體和言論自由,沒有民眾對國家公共生活和公共政策的參與,媒體和輿論對國家公職人員和公權力的濫用失聲,要建設法治國家是不可能的。而公民自身,在參與和監督中也有一個提高權利和法治意識的問題。

為此,應通過公民抗爭迫使當局更大膽地放開媒體的自由報道權和輿論監督權,乃至可以動員全民,就反腐的治本措施來一次大討論,形成一個反映多數人共識和意志的反腐治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