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五年前只得十五歲的少女,為逃避一個涉及她的保護令聆訊,用「自己方式」偷渡到內地,並在內地男友供養期間誕下兩名女兒。現已變「少婦」的她年初「鳥倦知還」,經羅湖返港,因沒有出境紀錄而遭問話,她先後向入境主任和警員訛稱自己當時是遭拐帶往內地,遭逼良為娼,後被揭發大話連篇,她在內地雖有賣淫但非被迫,今次回港是為了讓兩女來港生活及取得港人資格,她昨於粉嶺法院認罪,准保釋候判。

被告阮絲敏庭上透露,當年偷渡返內地是「不想入女童院」。

承認控罪 下月判刑

被告阮絲敏,二十歲,承認企圖向事務隊成員作出虛假報告和誤導警員兩罪。辯方求情時透露,她在內地與一名年約四十多歲的地盤男工同居,育有兩名女兒,現年三歲和五個月,被告與女兒生父吵架,已沒聯絡兩個月,兩女則暫交由她國內的朋友照顧。裁判官質疑被告連番欺騙入境主任和警員:「唔知佢邊句係真!」故先索其感化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二十一日判刑。

案情指,本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時許,被告經羅湖返港,因無出境紀錄,在入境主任查問下,她聲稱數年前遭拐回往內地賣淫,在案發前數天才逃脫返港。入境主任起疑並查出她是失蹤人士,把個案轉交警方。被告向女警先道出同一版本,後向另一警員承認說謊,她解釋:「五年前我因唔想入女童院」,所以在一一年五月偷渡內地。警方調查下,發現她在當時缺席九龍城法院兒童庭聆訊,其養父並就被告的失蹤而報警。

案件編號:FLCC 7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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