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凡事講效率,商業機構固然要不斷改善服務,提高競爭力,政府部門更加要與時並進,順應市民要求。可惜,港產官僚得過且過,敷衍塞責,根本唔知效率為何物。

嗱,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兩項主動調查結果,被點名批評嘅包括屋宇署、消防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尤其係屋宇署懶理大廈僭建,更加匪夷所思。根據「消防安全指示」,業主必須提升樓宇嘅消防安全設施,奇就奇在屋宇署阻頭阻勢,令業主無所適從。申訴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經常耽誤執法,例如大廈地下有僭建店舖,屋宇署遲遲唔採取行動,搞到業主超過一年半都無法安裝消防裝置,問你服未。

至於一向醜聞多多嘅消防處今次又衰乜呢?唔少舊樓冇消防設施,危機四伏,偏偏消防處闊佬懶理,鮮有向業主及居民宣傳,尤其唔少舊樓業主係老人家,對於政府向年老業主提供財政支援一無所知,令資助措施形同虛設。申訴專員就講得啱嘞,消防處有責任向居民加強宣傳,亦應透過區議員協助年老業主,點可能翹埋雙手乜都唔做㗎。

大家睇到喇,消防設施關乎人命安全,屋宇署及消防處居然關人個關,胡混度日,萬一發生火警搞出人命,呢隻鑊邊個孭得起呢?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民政事務總署亦唔好得幾多,被申訴公署批評未能妥善管理全港逾百間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嘅租訂申請,最少犯咗四宗罪。尤其以違規記分懲罰制度嘅漏洞最離譜,被記滿分嘅租用者只要轉去其他地區租用設施,就可以繞過被禁止租用設施嘅懲罰,變相廢咗記分制嘅武功。申訴專員要求民政事務總署為違規記分設立中央資料庫堵塞漏洞,無疑用心良苦,最怕民政官僚當耳邊風咋。

話時話,呢啲政府部門已經唔係第一次被申訴公署及審計署點名批評,其中消防處更加係投訴榜常客添,可惜吖,官僚就係官僚,無論點樣批評及投訴都好,佢哋一於闊佬懶理,唔到你唔服。

古人話,過而不改,是謂過;無恥之恥,無恥矣。政府部門錯而不改,教而不善,唔係無恥又係乜吖?計太一叮話齋,淨係靠申訴公署及審計署點名批評係唔夠嘅,要改變官僚陋習,最緊要落實問責制,追究失職官僚責任,輕則扣減人工,重則豉椒炒魷,睇吓佢哋仲敢唔敢敷衍塞責,叮!